2018-08-30
研究生畢業離校修訂說明-104
※延後畢業申請
學位考試成績送達教務處註冊組登錄時, 同時確認是否辦理離校畢業,如仍有修業 年限且欲申請延後畢業,請於成績報告單上勾選。
原預計於學位考試舉行當學期畢業離校, 後因計畫調整欲延後畢業,請於次一學期 完成論文上傳及辦理畢業離校程序規定期 限(9/1或3/1)前填寫「畢業離校意願調整申請書」完成申請程序。如證書已製作完成,原證書作廢,學生應繳交工本費。
※取消延後畢業申請
學生可於延後畢業學期間隨時提出取消延後畢業辦理畢業離校之申請。
學生填寫「畢業離校意願調整申請書」提出申請。
如提出申請時間已逾當學期休學截止日者,學生不得主張刪除選課,應於成績送達後才可辦理畢業離校之程序。
教務處於學生提出畢業離校申請後,始得製作畢業證書。畢業證書製作需三個工作天。
畢業離校意願之調整,以一次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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